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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发布“雏鹰计划”专项实施意见 优质“雏鹰”最高可获百万资金支持

2020年05月17日 05:28:08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访问量:464 作者:王越

优质“雏鹰”最高可获百万资金支持
哈市发布“雏鹰计划”专项实施意见

  5月15日,市科技局发布《哈尔滨市“雏鹰计划”暨科技企业培育专项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规定,在2019年基础上,哈市继续实施“雏鹰计划”专项,择优给予企业30万至100万元资金支持,执行期限到2021年底。

  《实施意见》对执行成效显著的项目,给予提前拨付剩余资金、“免验收”、科技金融支持;对执行效果不好且研发资金预算执行率差的项目,取消拨付剩余资金或减少拨付额度等。建立以信用为本的项目管理机制,放宽“进口”审核,取消“现场调研”环节、增加“重点支持条件”等,加快立项进程。对履行承诺,但由于技术路线或市场开发等正常创新活动或经营活动问题,导致项目或创业失败的,给予免责。对违背承诺和违法违规使用财政科技资金的企业及其法人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雏鹰计划”支持方式包括研发资助和科技金融支持两种方式。研发资助以申请的项目研发资金预算为基础,根据专家评审得分等综合确定是否给予研发资助,资助额度为30万至100万元。立项后先期拨付50%资助资金,项目执行期结束后,根据验收情况,确定剩余资金是否拨付或拨付额度。其中,符合“重点支持条件”的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全部资助资金。

  对通过项目验收,具有较好成长性并有上市意愿的,或有一定还款来源、还款保证的企业,根据其科技创新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给予科技金融支持,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政策性+市场化”股权融资支持,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专利权、股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担保支持,给予科技保险保费40%至60%最高20万元的补贴。

编辑: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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