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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小额诉讼受案标的额为9300元

2013年03月25日 00:00:00 访问量:129

近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公布了全省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金额为9300元。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改亮点之一就是增设小额诉讼程序。省法院为准确适用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统一全省法院的执法 标准,制定了《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应遵循的原则、审理此类案件应具备的条件和受案标的额 如何确定等问题均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据悉,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小额诉讼案件的受案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由于我省2012年度就业人 员年平均工资数额尚未公布,为此,省法院按照2011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确定全省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金额为9300元。待我省2012年 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公布后,将按新标准计算,2014年及其以后年度依此类推。(记者张斯文)

 

 

       来源:黑龙江日报  


                                                                              (编辑:惠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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