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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2020年06月12日 08:21:30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访问量:421 作者:张磊

擅自拆除房屋承重最高罚款10万元
哈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房屋承重结构能否拆除或变动?房屋结构拆改如何申请?危险房屋怎样管理?日前,市住建局组织起草了《哈尔滨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房屋损坏影响公共安全 安全责任人应先行维修

依据《条例》征求意见稿,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拆除或变动房屋的承重结构或具有抗震、防火、整体稳定功能的非承重结构;不得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不得安装设施、设备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等。因他人原因导致房屋损坏的,由造成损坏的责任人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但房屋损坏影响公共安全且造成损坏的责任人不能及时修复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先行履行维修、排险责任,之后再依法向造成损坏的责任人进行追偿。

房屋结构拆改审批前 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屋结构拆改行为除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外,需要拆除或变动房屋的承重结构或具有抗震、防火、整体稳定功能的非承重结构的,或者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的,或者安装设施、设备影响房屋结构安全行为的,都应当取得该幢房屋三分之二以上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同意,并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房屋结构拆改许可证》。房屋结构拆改不得改变房屋的高度、面积和外形。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房屋结构拆改审批前,应当将拆改范围、拆改内容、鉴定报告、设计方案等内容予以公示,并可采取听证等方式征求相关人的意见。公示期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申请人取得《房屋结构拆改许可证》后应当向物业服务单位进行登记备案,并应按照物业服务单位的要求做好扬尘、噪声控制和施工垃圾清运等工作。施工结束后申请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共同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15天内将有关验收文件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未经验收合格的房屋不得投入使用。

擅自拆除房屋承重结构 处以5万元至10万元罚款

依据《条例》征求意见稿,房屋出现重大险情危及公共安全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避险疏散,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或区房屋使用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并在危险房屋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采取相应的隔离、封闭措施,并按照鉴定结论和处置意见及时对危险房屋进行处置。

未经许可擅自拆除或变动房屋的承重结构或具有抗震、防火、整体稳定功能的非承重结构,由区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许可从事其他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的,由区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征求意见方式

公众可在6月2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信函邮寄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5888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处(邮政编码:15001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电子邮箱:

szjwzac@163.com

联系电话:87383354


编辑: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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