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被押进法庭,卢淑燕就开始低头抽泣,这名32岁的外地女子,因其10年前所犯下的一起故意伤害案,而于今天上午在北京市一中院出庭受审。
“第一,我不是故意伤害,第二,我根本就没有拿水果刀。”卢淑燕不认可检方的指控,也否认自己有罪。检方指控称,卢淑燕于2002年在其经营的发廊内,和被害人王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后,伙同其男友肖某持刀故意伤害王某,致王某死亡。
卢淑燕曾用名黄小花,1980年出生,于2011年12月31日被逮捕。在2002年时,卢淑燕来到北京,并在海淀区和男友开了个发廊。她介绍 说,2002年9月份,发廊还在试营业中,早上8点左右,她起床洗了个头发。有个男子直接推门进来问她:“你们营业吗?”卢淑燕说还没开始营业,但该男子 声称想洗个头。于是,卢淑燕给该男子洗头,卢淑燕说:“洗头的过程中并没有不愉快的事情发生,但洗完头后,他拿出100元的假币。我看是假币,就说找不 开,俩人就吵了起来,我说这10块钱不要了。”
“该男子离开后,过了一会儿又进来了,还对我进行侵犯,我男友冲进来和他殴打。”卢淑燕声称是死者王某拿刀威胁她,在抢刀的过程中,她的手臂还 受了伤。卢淑燕说,到现在她都想不明白被害人是怎么受伤的,是如何被扎的。不过,公诉人出示的证据证明,是卢淑燕和肖某故意伤害被害人。案发后,卢淑燕逃 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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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院今天未对此案作出判决。(杨昌平)
来源:北京晚报
(编辑:惠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