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讯(记者 樊金钢)哈尔滨市近日出台政策,确保居民安全温暖越冬,并要求各地各部门及热企合力推进城市供热工作。
对城市困难群体实行供热保障。困难家庭享受热费补贴,涉及“六种人”,即:居住城市供热住宅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民政定 补优抚对象、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失业救济对象、单位关停破产等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市或区属国有福利企业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残疾职 工、家庭成员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进入社保领取养老金的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等。此外,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居住非集中供热住房的城市最低生活 保障对象,可享受供热救助。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区政府是供热管理责任主体,区长是第一责任人。区政府负责辖区内供热管理全部工作,承担供热企业监管、供热许可受理核实、信用等级评定、供热保障资金审核拨付等职责。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每一处热源配备专人监管,实行一对一的包保责任制。
督促热企履行社会责任,确保供热安全和质量。要求供热单位在10月20日前,燃煤储存率要达到或超过计划用煤量的70%,供热设施检修率和完好 率要达到100%。供热期间,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供热单位要实行24小时连续供热,不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要延长供热时间,保证居民住宅室温达标。
又讯(记者樊金钢)哈尔滨市今冬热费交缴办法近日出炉。
据悉,交缴热费的主体为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的,热用户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直接向供热单位全额缴纳热费;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 也应按此期限按照使用面积预交全额热费,待供热期结束后,按实际计量情况结算热费,多退少补。供热单位直接向用户收取热费,按规定需退还用户热费或补交热 费的,应当在供热期结束后1个月内结清。
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有供热设施和无供热设施但与供热房间没有硬隔断的阳台均计入收费面积。有供热设施的楼梯间、走廊等公共面积的热费按用户房屋使用面积比例分摊。
居民自用车库、社区公益用房、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用房执行居民热价;利用住宅从事经营活动的,执行非居民热价。
(编辑:惠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