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是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新发镇新发村教师,因工作需要,1994年9月12日,我在新发村购买董金山的一间半泥草房。
次年,新发镇房管员李大鹏要去了我的房产证,要给我换房产证,我说:“房子要倒了,先不换了。”事后多次向李大鹏索要房产证,可李大鹏不是说我的房产证作废了,就是说给别人了。试问,李大鹏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有何权利作废弄丢我的房产证?!
李大鹏在新发镇也有住房,他家卖房子还给买他房子的宋志刚房产证过了户,他家的房产证为何不作废也不弄丢。房产证是我个人的私有财产,李大鹏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有何权利胡整?!
近日,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新发镇房管员李大鹏等人,因涉嫌经济犯罪被有关部门抓走了,请问有关部门领导,我的房产证(李大鹏弄没的)应该找谁去要?!
五大连池市新发镇新发村明德小学 王旭光
电话:0456-6370528、13846320586、
李大鹏手机号:13845666979 邮编:16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