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迎春,女,1954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籍贯吉林省扶余县,现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国信公证处主任,国家一级公证员(正高职)省人大代表。
简要事迹:
1998年担任原省公证处(现黑龙江省哈尔滨国信公证处)主任以来。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先后出台了人事、分配、强化管理为一体的系列改革方案,营造出 了全员聘任上岗,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竞争机制。为国家、企业和公民避免经济损失20多亿元。所在的公证处先后荣获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党 组织、省直机关“三八”先进集体、厅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公证处、省直文明单位标兵、全省政法机关为经济建设服务工作先进集体标兵、全省“学东莱争创人民 满意政法基层单位”标兵、全国文明公证处等荣誉称号;2008年获得全省《五一劳动奖状》和黑龙江省“金牌服务单位”称号;2009年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 予全国《工人先锋号》、2009年度百姓口碑最佳单位、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后荣立集体二等功二次、三等功一次。
个人获奖情况:
陈迎春同志先后荣获全国“十佳”公证员、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英雄模范、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全国优秀公证员、全国百名改 革先锐人物;黑龙江省“十大女杰”、黑龙江省“三八”红旗手、全省政法战线“十佳”先进个人、全省创造优良经济发展环境先进个人、省直机关“十大女风采人 物”、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模范工作者标兵等四十余项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