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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城现终身禁驾第一人 肇事逃逸致一人死亡

2013年02月24日 00:00:00 访问量:94

 黑龙江日报讯(王慧东 记者马智博)驾车撞伤行人致死,肇事后司机弃车逃逸,没有及时抢救伤者,也未在现场做任何停留。迫于警方强大破案攻势,近日,肇事司机肖某到交警部门投案。据哈尔滨市交警部门介绍,肖某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将面临严厉法律制裁,同时因为有逃逸情节,驾照将被依法吊销,并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肖某因此成为今年以来哈尔滨市被终身禁驾的第一人。

  据警方介绍,1月8日9时40分许,在哈市道里区河鼓街与河梁街路口,一辆车牌为黑ARZ120号牌的丰田轿车飞驰而过,将正在该路口横过马路的一名行人当场撞伤致死,肇事后司机弃车逃逸,没有及时抢救伤者,也未在现场做任何停留。案发后顾乡交警立即开展侦办工作。2月10日16时,迫于警方强大破案攻势,肇事司机肖某到交警部门投案。经调查和分析,交警部门认定,肖某驾驶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车辆,行驶中也未按信号灯指示通行,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肖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据交警部门介绍,肖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将面临严厉法律制裁,同时因为有逃逸情节,驾照将被依法吊销,并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另外,在最终法定刑责量刑环节则会加重法定量刑。肖某因此成为今年以来哈尔滨市被终身禁驾的第一人。

  据哈市交警部门统计,年初以来,哈市交警部门破获16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根据肇事逃逸后果严重程度,14人被行政拘留,2人被刑事拘留并获刑。面对肇事逃逸事故频发问题,哈市交警法制室警官表示,除了道德缺失之外,主要是为逃避事故责任和法律制裁,而究其根源还要追溯到法律知识缺失,以及忽略自身行为对事物发展规律的基本判断和影响。警方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终身禁驾做出明确规定:第九十一条中明确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 黑龙江日报

                                                                (编辑:惠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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