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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新规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学校不得削减挤占体育课

2013年05月03日 00:00:00 访问量:181

  生活报4月17日讯 近日,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建立大课间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各级各类学校要把体育课作为必修课和学生毕业、 升学考试科目,力争到2015年,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成绩在中考总成绩的分值达到100分,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

  建立大课间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

  意见指出,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体育课时规定,全面开设体育课程。严格按照《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全国普通高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 要》要求,确保小学一年级至二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三年级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高等学校本科阶段不少于144课时,高职高专阶 段不少于108课时,对三年级以上学生(包含研究生)开设体育选修课。

  建立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制度,切实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各中小学校要建立每天上下午各一次的大课间制度,每次25分钟至30分钟。寄宿制 学校每天要组织学生晨练,中小学校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下午课后,统一组织学生进行1小时课外文体活动。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大课间体育活动和1小 时课外文体活动列入课表,纳入教育教学活动计划。

  800米、1000米跑列为体考必测项目

  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我省中考体育考试有关要求,将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成绩。各地要制定中考体育考试分数和测试项目达标计 划,不断完善考试内容、评价标准和测试方法,力争到2015年,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成绩在中考总成绩的分值达到100分。测试项目要包括身体形态、机能、 素质和运动能力等方面,并将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列为必测项目。

  此外,我省将实行体育工作报告公示制度。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工作方案、基本要求和监督电话。利用公告栏、家长会和 校园网等定期通报学生体育活动情况。2013年起,省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省内高等学校黑龙江籍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结果,按生源所在地学校(含高中、职业 中学)公布学生体质状况,检查指导各地高中阶段学生体育锻炼成果。

  公共体育场馆逐步向学生免费开放

  我省要大力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向青少年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要优先保证体育教学和课余体育训练需要,节假日对社会开 放时,应免费或优惠供学生使用。学校每年要对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将测试结果上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并在学校公布,向家长通报。

  同时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将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情况、体育运动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等作为重要评价内容和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对测试结果进行复测,准确掌握辖区学校学生体质情况。

 

 

          来源:生活报

 

                                                                   (编辑:惠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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