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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揭阳解除27岁副县长职务

2013年05月12日 00:00:00 访问量:172

 

 

  本报广州5月11日电  (记者李刚、贺林平)广东揭阳市委决定,撤销江中咏揭东县副县长、揭东区副区长(2013年揭东撤县设区)任职决定,按办事员职务重新安排工作。

  此前有网络举报称,2011年11月,时年27岁的江中咏被任命为揭东县副县长。当月,其时任副县长的父亲江俊驱转任县政协副主席。网民质疑江中咏6年连续三次“破格晋升”不符合规定。

  揭阳市委组织部公布的江中咏简历显示,1984年出生的江中咏,学历在职大学,2004年报考普宁市公安局办事员。经考试,2005年9月,揭阳市公 安局同意录用江中咏为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2005年11月揭阳市人事局批准同意录用江中咏为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2006年11月,普宁市人事 局同意江中咏正式任职定级为普宁市公安局办事员。2006年12月揭阳市人事局同意江中咏公务员登记。2007年1月,江中咏转任揭东县炮台镇党政办公室 办事员。2007年3月,揭东县炮台镇党委任命江中咏为镇团委副书记,此时距离任办事员才4个月。揭阳市委组织部表示,这违反《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 规定(试行)》中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的相关规定。

  揭阳市委还决定,江中咏在炮台镇、霖磐镇等地从团委副书记到镇党委书记等一系列任命决定,也由当地党委撤销。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编辑:惠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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