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栓供热
哈尔滨新闻网记者 谭启首/文 杨锐/摄
今天开始,我市正式进入今年供热期,供热企业从13日开始试供热后,需达到“开栓室温即达标”,应保证不低于18℃,居民家室温没有达到规定温度,可以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
热企昨被督促早开栓
昨天上午,市供热办多个检查组开始对我市各区供热企业进行检查,主要针对各企业试供热期间运行情况,能否准时开栓、储煤情况等进行了解。另 外,针对我市气温连续下降,而部分热企还没开始送热的情况,市、区供热办协调企业在昨晚向居民家送热,并要求各供热企业在今日供热达标。
昨天上午,道里区供热办负责人督促海富康城小区所在热企开始送热,供热单位承诺尽早供热。市供热办也对本报昨天报道的多个未送热小区所在热企进行督促,要求热企尽早送热。
我市华能集中供热、哈尔滨超然物业有限公司、捷能热力电站有限公司及物业供热集团所属公司均在昨天之前正式向居民家送热。
系统调试不成不热理由
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实行的提前试供热政策,就是为了防止供热企业在开栓之日点火,导致因系统平衡、管线故障等问题,影响居民家室温达标。
为此我市要求热企提前一周解决系统调试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开栓之日即是用户室温达标之时”,杜绝用户室温不达标的现象发生。
室温不达标需退费
按照规定,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如果市民发现室 内温度未达到18℃或合同约定温度,应当告知供热单位。供热单位应当自被告知之时起8小时内进行现场测温,因供热单位原因未进行现场测温的,视为供热室温 不达标。经过供热单位或供热主管部门测温,室内温度从告知供热单位之时起48小时仍未达到温度标准的,供热单位应当自收到告知之日起,按照规定标准向用户 按日双倍退还热费。
本报供热投诉热线:18645100150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编辑:惠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