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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组织清查事业单位公车 要求单位开展自查

2012年08月21日 00:00:00 访问量:103

       中新网8月21日电 综合消息,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对全国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车进行一次大摸底,全面摸清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数量、结构、分布及配备、使用管理情况。此次清查的方式主要依靠各级事业单位的自查。

 

  这是继此前清理党政机关违规公车之后的又一新举措。财政部在通知中指出,为深入了解和掌握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有关情况,规范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财政部统一组织全国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

  根据通知,此次清查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全面摸清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数量、结构、分布及配备、使用管理情况,为推动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工作 夯实基础、为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提供依据、为下一步出台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有关制度提供保障。

  通知明确,此次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以2011年12月31日为清查时点。清查范围包括2011年12月31日(含)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社会团体。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事业单位开展公务用车清查工作。各级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 作。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重点清查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数量、价格、排气量、使用状况、使用 方向等基本情况。

  通知称,对于近几年已开展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清查的要求汇总上报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情况。

  通知要求,各级事业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详细了解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填写《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 使用管理情况清查报表》,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各地方财政部门和中央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于10月31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清查情 况的文字材料及报表报送财政部。

  通知强调,各地方、各部门、各事业单位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确保清查工作顺利、按期完成,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此前,中央多次发文清理公车,但多数都是集中在行政机关。截至今年6月,全国党政机关共清理出违规公务用车19.96万辆。对于已经审核认定的违规车辆,中央要求必须处理到位,收缴、退还、调剂或拍卖。

  7月,国务院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这是中国第一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条例确立了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明确了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等机关事务管理的主要内容。该条例将于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该条例的贯彻实施,国管局近日联合国务院法制办下发通知,提出推进公车和公务接待社会化改革,降低成本。

  有专家分析认为,此次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是对党政机关公车清理工作的延续。当前,中国事业单位有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完全企业化三种模 式,但事业单位公车配备基本参照行政机关执行,只是比行政机关管理要宽松一些。此次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对公车进行摸底,是一个很好的举措。

  分析指出,对事业单位而言,由于财务制度相对灵活,这一现象估计会更加严重。同时,事业单位在车辆超编、公车私用、企业送车等方面的情况也不少见。因此,此次摸底过程中需要严格督察。

 

      来源:中新网

编辑:网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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