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日报讯(闫志伟 记者 郜天一)普通公办高中不得降分数线或超计划招收择校生,向每名择校生每学年收择校费不得超7000元。昨天,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近日,市财政局联合市教 育局、市物价局下发了《关于2012年普通公办高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择校收费行为,切实治理教育乱收费。
《通知》规定,我市市区各普通公办高中择校生具体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不超过7000元。普通公办高中要严格执行2012年招生计划,不得超 计划招生,且招收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数(不含择校生数)的20%。同时,普通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市、区教育部门确定的择校生最低录取 分数线,不得降低分数线录取。同时,《通知》指出,普通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收费时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该收费所得收入 将全额上缴国库,违规收费的学校将被依法处罚。
(编辑:惠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