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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解读交管新规:不挂或遮挡号牌12分一扣到底

2012年10月22日 00:00:00 访问量:211

  □王慧东 生活报首席记者 何兴丽

  9日,公安部发布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123号令)。同时,为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发布了《关于 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124号令)。123号令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规定和124号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23号令中的其他规定将 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让广大市民全面及时了解新规内容,哈市交警部门参照公安部相关规范进行详实解读。市民可登录“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信息门户网站”( http://www.hljjj.gov.cn:8083/index.html)法律法规专栏,查阅公安部修订新规详细内容。

  遮挡号牌一次记12分

  问:新交规在交通违法记分内容和分值方面有什么调整?

  答:123号令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

  一是新增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

  二是新增记12分的记分项2项。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的记12分;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记12分。

  三是由记6分提高到记12分的记分项4项。机动车超速50%以上,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疲劳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违法停车,由记6分提高到12分。

  四是调整表述的记12分记分项2项。将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调整为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取消了原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的内容,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

  五是细化了超速的记分标准,此外还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驾考取消移库 注重实际应用

  问:123号令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和驾驶机动车方面有什么管理措施?

  答:123号令进一步细化吸毒人员申领驾驶证的限制条件:一是将原来“吸毒成瘾尚未戒除不得申请驾驶证”的规定,明确为“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 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二是明确取得驾驶证后具有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措施的三种情形的,视 为吸毒成瘾未戒除,予以注销驾驶证。三是明确持有驾驶证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予以注销驾驶证。

  问: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内容有什么变化?

  答:123号令实施后,科目一考试将拆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最基本的知识,作为科目一, 放在学员接受场内驾驶技能培训前进行;第二部分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等,作为科目三中的一个考 试项目,放在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后进行。

  优化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项目:一是简化小型汽车桩考考试线路,改为倒车入库,取消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要求。二是将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等两个 项目调整至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中。三是取消限速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3个项目。调整后考试项目为桩考、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 和直角转弯5个项目。

  科目三考试分为两个项目,在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还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考试。第一部分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项目增加到16项。第二部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等。

  问:驾驶证审验对身体条件证明有什么变化?

  答: 123号令完善了驾驶证审验制度,简化身体条件证明手续。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 销的驾驶人,参加审验时只需填表自主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不必再到医院进行体检。但是,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还要按照原有规定期限,提交县级或者部 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还要按照原有规定期限,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 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问: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办理时间有什么变化?

  答:此前,车辆管理所办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业务的时限均为3日。此次修改,规定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缩短为1日。对于申领驾驶证的群众,在考试合格后参加宣誓仪式的当日就可领取驾驶证。

 

                来源: 生活报

 

                                                                                                                                   (编辑:惠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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