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日报讯(记者 于勇澜)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患有特殊慢性疾病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参保职工的个人负担,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2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将于11月5日开始申报。
此次申报患者是指参加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1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病种诊断标准》的参保人 员,不包括离休人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新参保未满等待期的参保人员及破产困难企业和与单位解除关系退休一次性缴费不满一年的参保人员等。鉴定通 过的参保人,自本年度第四季度起开始享受慢性病补贴待遇,患者或家属可于11月27日后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享受特殊慢性 病补贴待遇。待遇有效期为两年。糖尿病合并症、肝硬化失代偿期、血液(腹膜)透析门诊治疗等15个病种最高每季度补贴600元。
(编辑:惠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