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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舆论监督表达方式与手段的多样化呈现

2012年10月25日 00:00:00 访问量:264

 【摘要】微博的出现催生了舆论监督的新时代,就现状分析,微博舆论监督具有表达方式与手段的多样化。一是公众 对公共利益委托对象的信息披露直接实现了舆论监督;二是公民利用微博策划公共事件进行舆论监督;三是公众通过转发与评论微博的方式参与舆论监督;四是名人 充当“意见领袖”引导微博舆论监督;五是微博中的传言亦有舆论监督的功能;六是微博舆论监督成为一种双向互动式的舆论监督。文章认为,随着微博的不断完 善,微博舆论监督还将会出现更多更新的方式与手段。

  【关键词】微博;舆论监督;公共利益;意见领袖

  微博的出现催生了舆论监督的新时代。在传统媒体主导舆论监督的时代,舆论监督的实现方式主要是媒体上的新闻报道、评论以及少量的读者来信等,公众往往 很少能够参与到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活动中。然而微博出现以后,公众作为舆论监督主体的地位得到了回归。在微博上,公众拥有充分的自由和条件进行舆论监督活 动,并且可以自主选择舆论监督的方式,如直接的信息披露、间接的策划公共事件、对他人的微博进行转发和评论以及充当“意见领袖”等等,这些都是公众利用微 博开展舆论监督的方式。

  微博舆论监督之所以成效显著,很大原因在于微博的技术特性使得公众能够以多种表达方式来进行许多不同于舆论监督的活动,多种表达方式的出现与使用,使得公众的话语空间更加扩大,舆论监督的范围更加广泛,程度更加深入,公众的舆论监督权利亦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

  本文将结合微博舆论监督案例,分析微博舆论监督的表达方式与手段的多样化呈现。

  公众对公共利益委托对象的信息披露可以直接实现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本质上是公众对公共利益的委托对象的行为和行为过程的一种监督,而公共利益的委托对象主要指政府机关及其官员,以及涉及公共利益的一些公众人 物。因此,微博上对政府机构、官员以及其他公众人物的不良行为的议论、批评和揭露,是最直接的公众舆论监督的表达方式。这一点在“宜黄强拆血案”中便可见 一斑。

  2010年9月10日上午,江西省宜黄县凤冈镇在“强拆”的压力下发生自焚事件,钟家房主3人被烧成重伤,其中一人抢救无效死亡。当地官方发通稿称自 焚是“不慎误伤”。随着质疑声四起,官方才不得不承认是强拆导致了自焚。9月16日,钟家姐妹钟如翠、钟如九应凤凰卫视之约到北京接受采访,却遭宜黄县委 书记邱建国带队阻截。姐妹俩躲进女厕所向媒体反映情况,记者邓飞在微博上进行实时直播,轰动网络。钟如九更直接地通过微博,随时传播相关信息。18日邱建 国等数十人到医院抢尸,钟如九在微博上进行了现场直播。10月10日,江西省委免去县委书记邱建国等人的职务。

  在该事件中,钟如九通过微博对当地政府官员的罪恶行径进行了披露,直接起到了舆论监督的作用。并且这种信息披露不是一次性的,而是实时跟进的。通过钟 如九在微博上对政府部门行为的不断跟踪“报道”,公众可以了解事情发展的最新状态,可以知道当地政府“强拆”、“阻截”以及“抢尸”等违法行径。数百万网 民的关注与传播,最终形成了舆论,使得真相昭告于天下,作恶者被绳之以法。

  “宜黄强拆血案”只是其中一例。由于微博是一个信息交流的平台,发布信息是微博最基本的功能之一,因此公众通过对公共利益的委托对象进行信息披露来实 现舆论监督是最直接、最有效也是最常见的微博舆论监督表达方式。这种方式直接明了、省时便捷,且舆论监督力度大、见效快。           (靖鸣 李姗姗)

 

              来源:新闻爱好者 

 

                                                                                                                                     (编辑:惠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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