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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票猖獗,网络投票中还剩多少真民意?

2013年08月15日 00:00:00 访问量:213

   新华网太原8月15日电(记者刘怀丕 苏斌)8万8包第一、5万8进前三、3万8维持前五……在网络投票阶段,参加某全国性大型最美人物评选的候选人频频接到这样的刷票电话。记者调查了解到, 网络刷票公司的业务几乎遍及大小评选活动,一天多则能刷票500万张,有公司甚至控制了某些活动的评选名次。刷票如此猖獗,社会诚信被公然践踏,网络投票中还剩多少真实的民意?

  一天多则可刷500万张票

  因服务乡邻、事迹感人,中部某县59岁的郑玄(化名)被推荐参加某全国性大型最美人物评选活动。进入网络投票阶段,郑玄发动亲朋好友帮他投票,但看到别人的票成万张地往上窜,老郑觉得评选没戏了。

  “一眨眼功夫,有些人的票就多了几千张。”郑玄说,当接到一个网络刷票公司打来的电话时,他才明白票数咋能升得那么快,说白了就是花钱雇刷票公司给刷出来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刷票公司的业务范围非常广,从地方十佳保安投票到全国性最美人物评选,只要是有网络投票的活动就会有网络刷票公司出现。刷票公司除了点对点的推销,不少还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在购物网站上开了网店。

   记者拨打一家刷票公司的电话,咨询某全国性大型最美人物评选活动是否能刷票。该公司孙姓工作人员说,该活动前十名的人选已经在公司客户单上排满,前十五名还有空缺,费用是每个投票网站15000元。如果不保证名次只要票数,带验证码的网站一万票500元,不带的一万票80元。

  该工作人员说,保证名次的采用支付宝付款,成功拿到名次后,买家确认收货付款,如果没能完成买家给定的任务,则一分钱不收。

  “最快的话,一天能投300万到500万张票。”孙姓工作人员说,他公司的下线人员遍及全国各地,刷出来的票保证和人工一张张投出来的一个样。

  法律空白隐蔽性强致监管难

  “刷票的买卖双方为了一己私利去人为地扭曲正常的社会评价体系,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规则,损害了基本的诚实信用和社会互信。”河南经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马家昱说,但由于刷票行为法律规定空白,利益多重交织,存在监管困难。

  记者在采访法律人士中了解到,网络刷票是近些年才出现的新现象,我国现行法律对此尚未做出明确规定。刷票行为不算是犯法,但绝对为社会的公序良俗所不容。

  也有法律人士认为,刷票违反了民法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该原则可以推论出刷票违法。

  “你不说我不说谁知道,安全性绝对没问题。”一位刷票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暗访的记者说,他们公司一般建议客户采取长线刷票策略,既保证客户名次,也不会让客户的票数突然变动很大而显得异常。

   另一家位于杭州的刷票公司的杨经理说,他已经做刷票这个行当三、四年了,从来没有出过因被发现而取消参赛资格的问题。“主办方也希望能有很多人投票,投的越多说明活动的影响力越大,他们对刷票不会管得太严,除非个别人太过分了,可能会让他的票暂时投不进去。”杨经理说。

  记者调查还了解到,刷票公司在网络上随手一搜就可以找到,某些大型购物网站竟然公开出售刷票服务,这都加重了刷票行为的监管难度。

  真实民意需多方共同维护

  山西社科院研究员郅润明说,网络投票本是汇集、反映民意的很好平台,但被刷票公司这么一操作,就成了破坏社会公正和诚信的一颗毒瘤,导致有坚守的人吃亏、无底线者沾光,因此必须加强监管。

  “必须有公权力机构的强力介入,对提供刷票服务的主体进行查处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才可能有效地遏制这种丑陋行为。”马家昱说,公权力介入必须法律明确授权,建议将提供刷票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

  郅润明说,刷票不但淹没真实民意,使评选活动变了味,还挑战社会美好价值和道德原则,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他建议主办方作为评选活动的发起人,一定要严把网络投票关,从技术上提高投票门槛限制,对弄虚造假者一经发现就取消其评选资格。

  “候选人更要加强自律,本来选出的就是各行业的模范,这些人既应该是技能上的标杆也应该是道德典范。”郅润明说,且不可功利心太重,头顶最美光环,却在暗地做小动作,岂不是对自己良心的莫大讽刺。

  还有专家建议,完善社会征信系统,把参与这类活动的表现计入个人信用体系,与更多的生活利益挂钩。让不诚信者付出代价,促进整个社会讲诚信、实践诚信,让真实的民意通过网络投票汇集起来。



          来源:新华网


                                                            (编辑:惠友)
编辑:网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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