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在线 > 公安部公布一批网络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公安部公布一批网络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2012年12月21日 00:00:00 访问量:144

         新华网北京12月21日电   公安部21日公布了一批网络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案例表明,这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QQ视频诈骗

  2011年7月,广西南宁公安机关接到陈某某报案称,其二姐(浙江温州人,在南宁市做生意)被人冒充在英国伦敦留学的儿子,利用QQ诈骗人民币38万元。

  QQ视频诈骗类案件始发于2008年初,2009年后开始泛滥,犯罪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犯罪嫌疑人首先在网上与不特定对象进行聊天,在聊天 过程中利用木马盗取不特定对象的QQ号码,并利用视频软件录制被盗QQ号码使用者的视频图像,然后登录盗来的QQ号码,诈骗其好友。

  警方介绍,此类犯罪作案工具由最初的台式计算机、实名开通的宽带,发展到现在购买手提电脑、移动上网卡、诈骗专用QQ、不记名手机卡、他人(假 证)办理信用卡等,导致公安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在已知犯罪嫌疑人使用的3G上网卡、手机号、银行卡的情况下,需要进行大量数据排查工作才能确定犯罪嫌 疑人。当公安机关经过一段时间的侦查,最终确定并抓获犯罪嫌疑人时,作案时使用的3G上网卡、手机号等早已废弃不用,这给案件取证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网络盗窃资金账户

  2012年4月7日,孙某到江苏无锡公安机关报案称,其支付宝登录密码被人修改,账上的4.7万余元人民币被人于当日凌晨分九次转入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内。

  接到报案后,无锡网安支队在第一时间调取了受害人网银账户的交易记录,发现犯罪嫌疑人将盗取的资金全部充入某网络交易平台的账户上,并购买虚拟 货币销赃洗钱。该网络交易平台账号系案发当日注册,但没有登记注册人相关身份信息。办案民警几经周折,通过其他线索终于查明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的真实身 份,并在辽宁将其成功抓获。

  网络贩枪

  2012年4月5日,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网警大队根据线索,发现网民“低调”涉嫌通过网络非法向他人大量贩卖枪支。办案民警经过线索梳理分析,发现“低调”的真实姓名为曹某某。

  警方查明,从2012年1月份开始,犯罪嫌疑人曹某某与易某某合谋,由易某某在网络上购买枪支,出售给曹某某,曹某某然后伙同周某等人通过网上 聊天、网络购物等形式在网络上销售,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网银转账等方式进行支付,通过物流将枪支发送给买家。易某某、曹某某等人共通过网络出售枪支给 399人次,遍及全国29个省份。2012年11月,公安机关对此案开展全国集中收网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80余人。

  网络雇凶杀人

  2011年8月26日晚,上海虹口区发生一起凶杀案,一名香港籍中年女子陈某遇害。经查,主犯沈某因不满被受害人陈某降职,于当年2月通过网络 认识杜某,提出花15万元雇凶杀人。杜某随后通过网络物色到以杀手集团自居的高某和牟某,高某和牟某又继续通过网络物色到有意杀人的费某和崔某,最终由年 仅19岁的崔某实施了杀人行为。

  网络盗窃机动车

  2011年5月,公安部指挥全国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利用网络盗窃机动车专案,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通讯群组相互勾连,交流盗窃、改装、销赃机动车的 技术和经验,利用网络的匿名性,在网上公开承接销售盗窃车辆,并发布销售赃车信息。经过细致摸排和线索梳理,警方共发现58个涉案网络通讯群组,涉及全国 28个省区市,查明涉案人员838名,涉案被盗车辆多达1120辆。

 

 

             来源: 新华网


                                                                                                                                         (编辑:惠友)

编辑:网校客服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北斗观察网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