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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8月曾提出专项质询案质疑哈市道路泊车收费

2014年10月23日 00:00:00 访问量:247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10月20日—23日在哈尔滨举行,备受社会关注的《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 正案(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据悉,部分人大代表将就道路泊车收费问题提起质询。其实,早在今年8月省人大代表侯树才就曾向哈市相关部门递交了 “关于取缔哈尔滨市城市道路两侧划线停车收费”的人大代表质询案。

        侯树才的质询案提出,近几年,不知何时开始,作为省会城市的哈尔滨,突然间在道路两侧,尤其是二、三类街道见缝插针,到处划线停车收费。这种做法引 起了广大车主和市民的强烈不满,因停车收费的不合理现象而产生的车主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纠纷和摩擦不断出现,这种现象也遭到了来自于社会各个方面的谴责, 各种质疑声音不断。

        侯树才认为,广大车主和市民对城市道路两侧划线停车收费的做法提出的质疑主要有:哈市道路划线停车收费没有法律依据;城市道路属于公共资源,利用公 权力在道路上划线停车收费这种行为是在与民争利;如此重大的行政许可行为没有依法召开听证会;道路是公共资源,任何个人和机构无权随意占道收费,这些占用 公共资源的收费进入了谁的口袋,这些收入如何分配、谁来监管。

        侯树才代表查询发现,国家发改委在《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在保证交通畅通,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的条件下,鼓励设置临时性免费停车场 所,鼓励社会公益性场所提供免费停车服务。”而哈市道路停车收费的依据——《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的第三十七条也明确规定,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应当根据停车需求状况,在非繁忙路段施划免费道路停车泊位。既然哈尔滨市自己制定的条例里都规定了,为什么不能让这些施划在二三类街道的停车位实行免 费?

        侯树才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对广大车主及市民的这些质疑予以答复。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依法行政,不应将公共资源变成某些部门和个人谋取利益的手段 和渠道,应当在深入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置、统一管理。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车场,应当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收费标 准;而对属于公共资源的道路或场所所设置的临时性停车泊位,应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22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将分组审议《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正案(草案)》,媒体将对审议情况予以关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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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停车 凭啥说收费就收费

谢正军/图

        不少停车位划得不合理。

        ●背景

        2014年6月,黑龙江哈尔滨市民发现,几乎是一夜间,大街小巷的道路两旁划出了一个个收费停车位,每辆车每小时收费4元至7元不等,这些收费停车 位由哈尔滨市政府委托哈尔滨市城安停车场经营管理公司独家经营。哈尔滨市民对此反映强烈,纷纷通过微信、微博、网络等途径表达不满,甚至有些人公开指责有 关部门滥用手中权力谋取小集团利益,要求市政府给出说法。

        事实上,路边划出停车泊位,通过收费杠杆调节停车压力,在全国是一个非常普遍的做法。尽管如此,当哈尔滨推行这一做法时,还是遭到了市民及车主的反 对,他们认为在非繁华的居民小区门前和三类街道划收费停车位完全背离了收费的初衷。那么,这种划地收费的行为怎样才更科学更合理,做到收费与方便停车、缓 解交通相兼顾呢?且看各方说法。

       ●话题现场

        市民不满收费停车位“扩张”

        哈尔滨市吉林街是一条单行道,以往路边禁止停车,交警发现后会贴罚单。如今这条街的右侧被划定成收费停车位,每小时收费7元,超出一小时每30分钟加收3元。

         6月10日,记者看到,道路右侧停放的车辆排得满满当当。路旁一家店铺的老板告诉记者,以前因不允许停车,尽管车流量很大道路还是很顺畅,改成收费 停车场后,右侧被停放的车辆堵死,自行车、三轮车等只能跑到路中间行驶,既不安全,又严重影响车速。一旦发生剐蹭,这条路就别想通行了。“以前不允许停 车,现在交钱就可以停,那么收费到底是为了什么?”这位老板很是不解。

        记者当天还看到,吉林街附近的鞍山街、邮政街等一类街道都已设立收费停车泊位,因为是单行道,原本并不宽敞的街道因路边停放一排车辆显得非常狭窄,各类非机动车辆被挤到路中间行驶。在鞍山街,记者刚把车停进泊车位,一位收费员便跑过来要求记者刷卡交费。

          “你们是哪家公司的?”记者问。

          “咪表公司。”对方回答说。

          “收费公示牌上的收费经营者是哈尔滨市城安停车场经营管理公司,怎么变成咪表公司了?这两家公司是什么关系?”记者又问。

         “我哪知道他们的关系,我只负责收费。”收费员笑了笑说。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不光在商业中心附近,在车辆相对较少的二类、三类街道也划出了大量由哈尔滨城安停车场有限公司管理的收费停车泊位,有的就在居民小区门前,小区车主要想在这里停车过夜就得交钱。

        在南岗区淮河路,共有101个车位。该道路旁的中植方洲苑居民刘女士告诉记者,每天下班后或周末休息日,她只能把车停在小区前的路旁。“自打收费后 就惨了,上班时要在单位附近交二三十元的停车费,回家后和节假日不开车还要交停车费,一个月下来要花一千多元。买车就是为了接送孩子上学,这笔费用让我们 上班族无法承受。”刘女士说,“我家小区门前停车凭什么要收费?我们的车应该停哪儿?这是为了解决停车难问题,还是为了收费?”

        记者从哈尔滨物价部门公布的信息了解到,哈尔滨城安公司作为承担着整个哈尔滨公共停车泊位经营的国有企业,收费停车位总数达到6600多个,其中一类街道仅有686个泊位,三类街道则达到4485个。

        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市民的不满主要表现在:一是认为收费缺乏法律依据,将公共场地纳入经营范围,收费者无论是个人或公司都没有权利对纳税人出资 建设的公共道路跑马圈地,如将收取的巨额停车费占为已有,涉嫌侵占公共资源,谋取利益。二是认为哈尔滨并不拥挤繁华的三类街道的收费停车位数量是一类车道 的6倍以上,收费停车位在居民区和小街小巷的不断“扩张”,违反了收费的本意,加剧了交通拥堵,利用公共资源谋取利益的目的十分明显。三是行政行为武断, 信息不公开,政策实施前没有举行价格听证或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没有充分论证,收费去向不明。

    公有资源应有偿使用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政委王士奇

       近年,哈尔滨市机动车年均增长15万辆,而规范的停车位每年增加不足5万个,供需矛盾越来越大。商业中心、重点学校、大型医院、部分居民小区、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区域,车位少、需求大,停车矛盾非常突出。

        哈尔滨市为了缓解停车难、停车乱的现象,利用城市道路资源设置了一些临时停车泊位。从城市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公共资源是属于全体市民共有的,而且是有限的。作为全民共享的资源,由部分机动车所有人使用,应该是有偿的。合理利用有限的资源,收取合理的费用,是加快停车场建设、完善基础建设、规范停车秩序、尽量提高停车泊位供给的重要手段。这些要求和措施符合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念,也是大中城市普遍采用的管理手段,充分利用城市资源,特别是提高临时停车泊位周转率,可以减轻城市中心的压力。

       合法性经不起推敲

      ■黑龙江承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孙威

        1988年公安部、原建设部就曾印发《通知》,将停车场分为专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允许公共停车场和有条件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专用停车场收取停车管理费。需要利用街道、公共广场作为临时停车场地的,只规定了审批机关,未对收费给予规定。

        日前哈尔滨市一些街道甚至是三类街道都设立了道路停车泊位,其依据应是2012年出台的《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该条例将停车场种类增设 为三类: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其中道路停车泊位被定义为在车行道、人行道、公共广场、桥下空地等城市道路范围内统一施划的,为公众提供 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那么,该道路停车泊位显然不是前述《通知》中的临时停车场地,它不具有临时性,还增加了收费的特权。在该《条例》中,虽规定经营性公共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在报批时提交“场地产权证明”,但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的场地却是公共道路,实践中已经延伸到居民小区的周边,有些居民在家门口停车也不得不交费。

        可见,目前哈尔滨市出现的道路停车泊位是依据《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设立,虽然貌似有法可依,但是从条例的制定到实施,其合法性、正当性均经不起推敲。首先,该条例作为抽象行政行为的出台没有经过合法的听证或专家、公众论证程序,不具有完整的程序合法性;其次,依据该条例设立的“道路停车泊位”作为影响公共利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也没有经过听证等符合《行政许可法》要求的正当程序;第三,道路停车泊位是否应该收费及收费标准是否合理更没有经过正当程序考量和相关审批;第四,收取的费用自然应当主要用于公共建设,道路停车泊位的收费、管理由一家国有公司承担的,那么该公司留存的运营经费应在合理 范围内,巨额的停车费去向没有任何公示制度,也让百姓担忧。

       城市治理理念待更新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振宏

        公共停车泊位从性质上属于城市公共资源,但不能简单以公共资源之名进行收费而漠视和侵犯个人利益。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私家车的拥有量日益增 大,之前落后的城市规划漏洞日益显现。哈尔滨很多居民小区在规划之初没有考虑停车泊位的问题,导致很多居民的车辆没有地方停放。如果政府仅仅以公共资源为 借口,不考虑旧有道路规划和居民区实际情况,强行收费,就与我国正在推行的“摆脱单纯的行政管理”的城市治理理念背道而驰。

        公共停车泊位的划定,性质上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由于公共停车泊位涉及面广,需要在立法上加以完善。哈尔滨市政府应该启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预案,针对公共停车泊位问题专门立法,做到有法可依。在行政立法过程中,应该启动行政听证程序,广泛征求民意,对于可以收费的地段应该重点征求当地居民的意见和建议。行政行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应该得到制度保障,否则很多行政机关会假借公共利益的名义侵害个体利益,这样的行政管理行为其实质是违法的。

        另外,停车泊位收费公司的选定应该采取招标和投标的方式,鼓励所有的社会经营主体参加,而不是由某一个公司垄断。停车收费标准和价格应该在招投标中由各公司根据经营成本核定,报物价部门批准,所有收支款项应该透明并实时公布。

        收益分配向市民公开

        ■哈尔滨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王绪坤

        城市街道两旁的公共道路属于全体市民共有,为满足市民需要,可以经规划等部门批准设立停车泊位,但收益除去人员开支、管理费用应全部上缴财政,可作为城市建设基金专门用于城市道路及相关设施建设、维修、养护等支出,停车泊位收益应符合全体共有人的利益,停车泊位收益分配要向全体市民公开,接受市民监 督和质询。

        不搞听证是懒政思维

        ■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曲文勇

        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属于公共事业项目,从民生角度出发,对于经济欠发达的哈尔滨来说,每月给车主人为增加的数百元停车费是个不小的压力。收取临时停车费并不合理,尤其是对车辆相对较少街路和并不繁华的居民小区门前的三类街道收费更不合理,这些路段都是小区居民停车使用,收不收费车辆都只能停这里, 收费之后凭空增加经济负担也会引发社会矛盾。

       解决城市停车难题,收费并不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通过收费手段缓解交通,这是懒政思维,是最原始的办法,也是最无效的办法。如要收取费用,要有充足的法律依据,也应召开价格听证会,对收费的依据、价格、路段进行充分论证,广泛倾听各方意见,不能随便说收就收,所收费用也决不能成为一本糊涂账,要信息公开,明示收费去向,接受社会监督。即使是公权力的使用,也一定要符合民意,不能受利益驱动,什么都市场化,而要科学化管理,这样不清不白的收费一定要杜绝。

        微话集锦

       @友爱留芳:一段路在没有划车位时,路边停车是妨碍交通,违法,自然是贴罚单。那为何同一路段收费停车就不违法了呢?难道道路自然变宽了?

        @灯塔守:钱谁收的?做什么用了?老百姓交的费要透明,公开账目。

        @海波长城M4:车停家门口也要钱,让人把车开楼上去呀?如果停车场是你收费公司花钱建的当然可以,公共车道你划线就收钱就有点说不过去了吧。

       @aiji:很多路边划上线就成了停车场,自行车只有到机动车道去骑,政府考虑这类人的安全了吗?

       @随心活法:满城尽是大白圈,圈走的不仅是钱,圈走的更是老百姓的信任和政府的公信力。

       @茶语2000:道路停车根本就没有任何服务,怎能提到公共服务?停车收费只有微不足道的雇工开支,就是一本万利的暴利行为。

       @日出东方2560_13484:画个圈就要钱,支个杆就收费!谁来管!

       @xuqemc:哈尔滨停车收费已势成抢钱。原先免费停车位也被政府改成收费。公共资源发包给企业,承包车位的企业只不过是个人敛财掩人耳目的工具。

       @开心芥末豆:纳税人的公共用地怎么可以给个人或收费公司用来收费?那么每天收取的巨额停车费除了支付收费员的工资外都哪里去了?如果政府有权利将市民的公共用地用来收停车费,那么是如何取得该权利的?收取的巨额费用又都到哪里去了?为何没有公告?

       @主持人安鑫:哈尔滨大街小巷的停车收费,在纳税人出钱修建的路上收纳税人的停车费没道理,强烈要求政府给予合理解释,千万别告诉大家用这些钱维护道路了,这话恐怕没人信。

      【相关链接】

哈尔滨市相关部门解释停车收费问题

 

记者会现场。东北网记者魏义松摄

        6月9日,哈尔滨市新闻办举行记者会,就市民关心的停车收费问题邀请了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物价局、市城投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现场提问。

       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不能无偿占用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政委王士奇介绍,目前哈尔滨市区注册机动车已达77万辆,外地注册但长期在哈机动车约有15万辆,合计约92万辆。参考国内 外大中城市管理经验,基本应按1:1.2比例配建泊位,即110.4万个,而目前仅有39.3个,缺口达71.1万个。按机动车的动态保有量计算,市区应 建公共停车泊位18.4万个,而实际只有7.2万个,缺口11.2万个。近年,哈尔滨市机动车年均增长15万辆,而规范的停车泊位每年增加不足5万个,供需矛盾越来越大。商业中心、重点学校、大型医院、部分居民小区、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区域,泊位少、需求大,停车矛盾更加突出。

        哈尔滨市为了缓解停车难、停车乱的现象,利用城市道路资源设置了一些临时停车位。从城市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公共资源是属于全体市民共有的,而且是有限的,作为全民共享的的资源,对于部分机动车所有人使用,应该是有偿的。合理利用有尝的资源,收取合理的费用,是加快停车场建设,完善基础建设,规范停车秩序,尽量提高停车供给的重要手段。这些要求和措施符合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念,也是大中城市普遍采用的管理理念,充分利用城市资源,减轻城 市中心的压力。特别是临时停车泊位周转率的提高。

        城投公司受市政府委托收费

        哈尔滨市城投公司副总经理宣洪飞介绍,根据《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由市政府委托的单位统一管理。哈尔滨市 政府于2012年委托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经营道路停车泊位。城投公司指定全资子公司城安停车场公司承担停车场的具体体管理和运营。城投公司依据交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交通情况确定可以设道路停车泊位,审批后由城投公司进行经营。

        哈尔滨市城投公司经营的道路停车泊位,首先依据规划红线确定属于城市道路;由市公安交管局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交通状况确定可以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按《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停车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城投公司经营的道路停车泊位实行政府定价。城投公司经营停车场实现的净收益(利润)全部上缴市财政,纳入城建资金统一使用,主要用于包括停车场建设在内的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

        2012年停车费收入294万元,2013年停车费收入1690万元,2014年前五个月停车费收入912万元。

       停车收费不在听证目录之内

       据介绍。哈尔滨市停车场收费实行的三种价格形式及三种计费方式: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3种价格形式,收费停车场实行全天计时收费、全天计次收费以及白天计时与夜间计次收费3种计费方式.

        由于目前,停车场种类和收费标准繁杂,没有统一制定的标准,且停车场收费没有进入国家和省的听证目录,所以无法执行收费听证。哈尔滨市停车场收费执行的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物价局相关文件及《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的规定。

       非正规停车可以不交

       物价部门负责人介绍,有关机动车停车收费问题的咨询及投诉量逐渐增长,已连续两年在举报咨询投诉统计中排位居前,仅在2013年哈尔滨市物价局就受理咨询和 投诉达886件,位居咨询和投诉总量的第二位。今年1月至5月咨询和投诉量仍呈上升趋势,5月份已位居咨询和投诉总量的第一位。为解决这一突出问题,哈尔 滨市物价管理部门已开始了全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行为专项检查整治工作。

       相关单位负责人介绍,驾驶人在进入公共收费停车场交费时要注意几个事项,一是应画有停车泊位线并设有收费停车场标志;二是应设有收费标准公示板;三 是收费人员应着装统一,并配有统一标识。符合上述条件的停车场,才是正规停车场,驾驶人可以交费。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停车场,驾驶人可以拒绝交费,并可向 110或公安交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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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批复93处停车场收费标准

        9月,哈尔滨市物价局批复了南岗区、道里区的Ⅰ类道路停车场19处838个泊位、Ⅱ类道路停车场25处588个泊位、Ⅲ类道路停车场49处671个 泊位,共计2097个小型车泊位收费标准。实行白天时段计时收费,夜间时段计次收费,停车15分钟内均免收停车费。15分钟至1小时,建设街停车场等Ⅰ类 道路停车场每台停车费7元,红专街停车场等Ⅱ类道路每台4元。15分钟至2小时,教化街停车场等Ⅲ类道路停车场每台5元。

        根据相关规定,哈市物价局批复了邮政街停车场等93处停车场2097个小型车泊位收费标准,白天时段(8:00—20:00)计时收费,夜间时段(20:00—次日8:00)计次收费,停车15分钟内均免收停车费。

       Ⅰ类道路停车场:白天时段收费标准为15分钟至1小时,每台停车费7元,超过1小时的每增加30分钟,每台加收3元,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收取。夜间时段收费标准为每台次6元。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收。

        Ⅱ类道路停车场:白天时段收费标准为15分钟至1小时,每台停车费4元,超过1小时的每增加30分钟,每台加收1元,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收取。夜间时段收费标准为每台次6元。24小时每台次最高收取停车费20元。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收。

        Ⅲ类道路停车场:白天时段收费标准为15分钟至2小时,每台停车费5元,超过2小时的按每增加1小时,每台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取。夜间时段收费标准为每台次6元。24小时每台次最高收取停车费15元。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收。

        长期停放机动车的用户,收费标准可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并签订合同,可按月、季、年计收。

       Ⅰ类道路停车场:

        西大直街停车场(海城街-北京街)、防洪胡同停车场(尚志胡同-防汛路)、井街停车场(友谊路-防汛路)、阿什河街停车场(东大直街-花园街)、东 大直街停车场(极乐四道街-北宣桥街)、东大直街停车场(极乐四道街-极乐五道街)、东大直街停车场(一曼街-极乐五道街)、东大直街停车场(宽城街-公 安街)、东大直街停车场(燎原街-宽桥街)、东大直街停车场(辽阳街-大成街)、东大直街停车场(铁岭街-辽阳街)、东大直街停车场(鞍山街-铁岭街)、 东大直街停车场(龙江街-鞍山街)、东大直街停车场(吉林街—龙江街(深业))、红军街停车场(河沟街-马家街)、建设街停车场(花园街-东大直街)、一 曼街停车场(宣化街-新文街)、一曼街停车场(公安街-宽城街)、一曼街停车场(公安街-新文街)。

      Ⅱ类道路停车场:

        省委广场停车场(花园街)、西大直街停车场(海城街-北京街)、森林街停车场(尚志大街-地段街)、森林街停车场(一面街-地段街)、东风街停车场 (高谊街-通江街)、中医街停车场(高谊街-通江街)、红专街停车场(经纬街-通江街)、繁荣街停车场(公司街-海城街)、利群街停车场(上夹树街-邮政 街)、利群街停车场(铁路街-下夹树街)、利群街停车场(下夹树街-上夹树街)、满洲里街停车场(海城街-公司街)、满洲里街停车场(海关街-北京街)、 满洲里街停车场(铁路街-工程师街)、松花江街停车场(利群街-邮政街)、松花江街停车场(邮政街-工程师街)、铁路街停车场(铁工街-瓦街)、铁路街停 车场(西大直街-砖街)、邮政街停车场(松花江街-工程师街)、邮政街停车场(松花江街-利群街)、邮政街停车场(铁工街-木工街)、邮政街停车场(上方 街-工程师街)、邮政街停车场(海城街-海关街)、邮政街停车场(红军街-海关街)、西大直街停车场(公司街-海城街)。

       Ⅲ类道路停车场:

        工程师街停车场(上夹树街-下夹树街)、工程师街停车场(上夹树街-邮政街)、工程师街停车场(西大直街-邮政街)、工程师街停车场(下夹树街-铁路街)、 公司街停车场(繁荣街-玉门街)、公司街停车场(联发街-玉门街)、公司街停车场(满洲里街-邮政街)、公司街停车场(木介街-马家河沟街)、公司街停车 场(铁路街-满洲里街)、公司街停车场(西大直街-联发街)、公司街停车场(邮政街—西大直街)、教化街停车场(曲线街-下夹树街)、教化街停车场(上夹 树街-下夹树街)、教化街停车场(上夹树街-邮政街)、木工街停车场(曲线街-下夹树街)、木工街停车场(上夹树街-下夹树街)、木工街停车场(上夹树街 -邮政街)、木介街停车场(海城街-北京街)、木介街停车场(海城街-公司街)、木介街停车场(海关街-北京街)、木介街停车场(海关街-交通街)、木介 街停车场(红军街-交通街)、木介街停车场(耀景街-公司街)、曲线街停车场(铁工街-木工街)、曲线街停车场(铁工街-瓦街)、曲线街停车场(砖街-瓦 街)、曲线街停车场(砖街-西大直街)、上方街停车场(铁路街-下夹树街)、上夹树街停车场(货栈街-工程师街)、上夹树街停车场(货栈街-利群街)、上夹树街停车场(利群街-教化街)、上夹树街停车场(上方街-公司街)、上夹树街停车场(砖街-瓦街)、铁工街停车场(曲线街-下夹树街)、铁工街停车场 (铁路街-曲线街)、铁工街停车场(下夹树街-上夹树街)、铁路街停车场(海城街-公司街)、铁路街停车场(货栈街-工程师街)、铁路街停车场(货栈街- 满洲里街)、铁路街停车场(利群街-满洲里街)、铁路街停车场(上方街-公司街)、下夹树街停车场(货栈街-工程师街)、下夹树街停车场(货栈街-利群 街)、下夹树街停车场(教化街-利群街)、下夹树街停车场(教化街-木工街)、下夹树街停车场(铁工街-木工街)、下夹树街停车场(砖街-瓦街)、下夹树 街停车场(铁工街-瓦街)、下夹树街停车场(砖街-西大直街)。

 

           来源:凤凰黑龙江综合



                                                                                                                                             【编辑:惠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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