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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出台规范法案 最大限度保障网民网络权利

2012年12月27日 00:00:00 访问量:257

  原标题:新加坡的网络信息安全

  新加坡是世界上推广互联网最早和互联网普及率最高的国家之一,也是在网络管理方面最为成功的国家之一。在互联网管理方面,政府一贯注重保护个人 信息并维护消费者权益。在政府的主导下,新加坡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旨在防范网络侵权及损害个人利益的规范及法案,从立法、执法、准入以及公民自我约束等渠 道加强网络管理,在确保国家安全及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障网民的网络遨游权利。

  首先,新政府高度重视互联网的立法及执法工作,将国家安全及公共利益置于首位。政府将《国内安全法》、《煽动法》、《广播法》以及《互联网实务 法则》等相关法律有机结合起来,严厉打击和制止任何个人、团体或国家利用网络来危害新国家安全的行为。新加坡《国内安全法》规定,政府有权逮捕任何涉嫌危 害国家安全的人。《煽动法》规定,任何行为、言论、出版或表达,只要含有对政府或司法不满,或在国民中煽动仇恨或种族之间制造对立等内容,均定为煽动罪。 媒体发展管理局是政府机构,负责对互联网使用的管理,《广播法》授权媒体发展管理局审查任何传播媒体、互联网站以及电影、录像、电脑游戏和音乐等。

  同时,严格控制网站的创立及网络服务内容。新加坡《互联网实务法则》规定,所有互联网服务供应商都为政府所有或有政府背景,并遵守媒体发展管理 局制定的互联网操作准则。管理局有权命令供应商关闭被认为危害公共安全、国家防务、宗教和谐及社会公德的网站。互联网禁止出现以下内容: 危及公共安全和国家防务; 动摇公众对执法部门信心; 煽动或误导部分或全体公众; 引起人们痛恨和蔑视政府、激发对政府不满; 影响种族和宗教和谐; 对种族或宗教团体进行抹黑和讥讽; 在种族和宗教之间制造仇恨; 提倡异端宗教或邪教仪式的内容; 色情及猥亵内容; 大肆渲染暴力、低俗色情和恐怖手法等。为维护国家团结和稳定,新加坡媒体发展管理局已屏蔽了100多个包含色情等内容的网站。

 

  2005年9月,3名新加坡青少年博客因在网上发布具有煽动性的种族主义言论,被以违反《煽动法》为由告上法庭,其中三人均受到不同程度的监禁、罚款和其他指控。

  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新加坡国会于2007年通过了《垃圾邮件控制法案》,对垃圾电子邮件展开重点整治。法案规定:未经许可,公司不能将电子邮 件、文字或多媒体信息发送给消费者,所有广告类电子邮件发出时必须标明广告性质、并注明发送人的真实电子邮件地址、消费者无需付费便可退订此类邮件,消费 者对违反规定的垃圾电子邮件发送人可要求赔偿损失,赔偿费为每条垃圾电子邮件25新元(约合128元人民币),赔偿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新元(约合 511万人民币)。

  在今年10月,新加坡又出狠招,国会通过了针对垃圾短信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案,规定2013年初开始,每条市场推广类垃圾短信可能导致最高一 万新元,约合人民币5.14万元的罚款。新加坡新闻通信及艺术部长雅国说,现在社会上高速电脑以及商业分析的技术能够处理大量个人资料,越来越多的公众担 心自己的个人资料被滥用,因此有必要设立一套个人资料的保护机制。新加坡这个新法案是适用于私营行业的所有机构,但是不包括公营机构,许多政府部门原来已 经有相应个人信息保护法案。新的法律生效的时间是2013年1月开始生效,但是实际上他们会考虑到做电话营销的这些的商家需要一定的时间来适应这样新的法 案,所以他们也会给一定的时间,这个法定执行的时间或者说执法从2014年中期开始。(记者 胡星)

 

 

            来源:国际在线



                                                                                                                     (编辑:惠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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