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新闻观察网哈尔滨讯 近日在哈尔滨西大直街新开了一家饭店,在其装饰店面牌匾时,就曾有朋友在本栏目报道过,称其“门脸和名字怪怪的”,对店面上“红五星”、“红领章”和“熊 猫”的搭配提出过质疑。可是当这家饭店开业时,让我们看到的则更是震惊,因为其整体临街的店面,竟然是将国旗的图案作为背景,实在是让人不敢恭维。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代表着一个国家的尊严,是不得用于商业目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有明确规定:“第十八条 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 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也明确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请有关部门关注此事。
惠友 摄影报道
【编辑:勋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