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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降低公证费等20个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标准

2013年08月15日 00:00:00 访问量:241

    人民网北京8月13日电 (记者李彤)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出《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降低14个部门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此次《通知》降低的收费标准主要涉及公安、司法、交通、农业、工商等部门,具体包括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因私护照费(因丢失补发护照)、长江干线船舶引航 费、公证费(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国内植物检疫费、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商标注册收费以及翻译专业资格、专利代理人资格、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等 部分考试考务费等。其中,公证收费中的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收费标准,由原来按固定比例收取,改为分段递减累计收取,并大幅度降低;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由现行的每辆次100元降为每辆次70元;商标注册费中的纸件商标注册申请,由每件1000元降为每件800元;国内植物检疫费标准降低20%;专利代理 人资格考试和翻译专业资格考试等考试考务费标准降幅达25-50%。此次降低收费标准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2亿元。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价格、财政部门,9月底前将降低后的收费标准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编辑:惠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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