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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出台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15种行为被禁止

2013年06月19日 00:00:00 访问量:200

哈市出台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15种行为被禁止

坐地铁可用“城市通”不能带宠物

 

 

    地铁一号线下半年即将载客试运营。昨天,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哈尔滨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草案)》。《办法》对包括地 铁、轻轨在内的轨道交通的规划控制、工程建设、安全保护、运营管理等进行了规范,乘地铁时吸烟、带宠物等15种行为被禁止,如违反将受到相应处罚。

    政府设发展专项资金

    在政策上,规定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公益性事业,工程建设和运营按照规定享受电价、税费等优惠政策。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还贷资金来源为市人民政府已经设立的城市轨道交通发展专项资金、已经投入运营线路的票款收入,以及与城市轨道交通有关的广告、商服、地下空间、通信等经营收益。

    在规划建设上,鼓励、支持企业或者个人利用社会资本、境外资本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的投资和建设。

    地铁车厢及站内禁烟

    地铁运营单位将建立公共卫生和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管理制度,在车站设置垃圾箱和急救箱等服务设施,保持车站、车厢等公共场所整洁。车站内的公共卫生间免费向乘客开放。

    地铁及站台里还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乘车、疏散、安全、消防等各类导向标志,保持车站出入口、通道畅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设置导向标志,车站出入口相邻物业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在车站醒目处要公布首末车行车时刻和列车运行状况。列车因故延误或者需要调整行车时间的,要及时向乘客告知。

    坐地铁可用“城市通”

    《办法》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票价应当符合本市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安装和使用“城市通”智能卡电子服务设施。乘客使用“城市通”智能卡或者持有效车票乘车。

    未使用“城市通”智能卡、无车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按照线网最高票价的五倍收取票款。

    城市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原票价退还票款。

    客流激增可实施限制

    在安全管理上,《办法》规定,地铁要配各种安全设备,包括灭火、防爆、防毒、报警、救援、疏散照明、逃生、防护监视、急救箱等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更新。

    地铁线路设安全保护区范围: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边线外50米内;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边线外30米内;出入口、通风亭、变电所、控制中心、综合维修基地、停车场等建筑物、构筑物边线外10米内;过江、过河隧道结构边线外100米内。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在客流量急剧增加,可能影响运营安全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限制客流。

    另外,遇到自然灾害或者发生安全事故无法保证安全运营的,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应当通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停止运营或者部分停止运营,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向社会公告。

    乱贴乱画最高罚一千

    在法律责任上,《办法》也详细规定了相应处罚。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的行为有——携带自行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或者猫、狗等宠物,在车站、车厢内发放广告或者销售物品,在车站、车厢内躺卧、踩踏座椅,在车站内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摊设点等。

    处以200元罚款的行为主要有——在车站、车厢内吸烟或者携带点燃的卷烟、雪茄、烟斗。

    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为有——在车站、车厢内乱喷涂、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等。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新晚报


                    (编辑:惠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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